四、大力精简会议。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由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
五、严格会议审批管理。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部门和单位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按有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正式行文请示,报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报省委秘书长,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和分管秘书长、办公厅分管主任批准,未经审批同意,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召开全省性会议。
六、从严控制会议规模。 尽量减少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数,对需审议决定的事项经会前协商没有异议的有关单位,一般不通知列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半;除省委全体(扩大)会议外,与会人数不超过250人。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最长1天半,与会人数不超过150人。
七、从严控制会议规格。 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
省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请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省直部门和单位主办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请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要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需请主要领导参加的,要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八、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大力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注重会议实际效果。部署性大会,会议时间应尽量缩短,原则上安排一个主题报告。大会安排交流发言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每位交流发言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专题性协调会议,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