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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27号)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由于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平原污染型缺水、山区工程型缺水和海岛资源型缺水并存,我省农民饮用水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建设标准
  (一)主要目标。
  到2007年,完成“千万农民饮用水一期工程”,解决5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明显改善400万农民饮用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2008—2012年,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二期工程”,彻底解决目前1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全面改善1000多万农民饮用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
  (二)建设标准。
  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水量基本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标准。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标准。
  二、基本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规划要按照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的要求科学制定,并与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正在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相结合,使供水工程建设的规模和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优先水资源配置,加强对现有水源及蓄水工程的配套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在城镇周边和平原地区,扩大向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和供水能力,加快管网向农村辐射延伸,逐步提高联片集中供水能力,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偏远山区及小岛,重点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小型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小型独立供水体系。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提高。优先解决饮用水困难和对农民生活、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问题,优先改善水资源相对较好的村镇饮用水条件,优先建设一批工程小、花钱少、见效快的饮用水工程项目。要根据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和资金筹措能力,逐步提高农村饮用水标准,普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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