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促进省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04]16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实施依法行政纲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在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人员制订我省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并确定不同实施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纲要》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同时,结合今年省政府“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重点课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我省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提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为保持和强化我省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纲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完成行政许可的各项清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对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收费和实施机构,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今年6月中旬前清理完毕,清理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及时提出停止执行或修改的建议。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清理结果和有关配套制度,要在今年7月1日前报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