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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关于选派第二批科技特派员赴欠发达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安心科技扶贫第一线。要积极协助所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科技特派员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任务的,经所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并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替补。
  (六)省农办、省科技厅向科技特派员颁发“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证书”。
  五、科技特派员的经费保障
  (一)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差旅费、下乡补贴、保险、奖励和项目开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48号)执行。
  (二)各有关县(市、区)要相应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各项科技扶贫工作。

  附:

第二批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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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单位       │     名额(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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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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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科院            │  50           │
├──────────────────┼──────────────┤
│  中国水稻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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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茶科院            │  5            │
├──────────────────┼──────────────┤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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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中药研究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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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科院            │  6            │
├──────────────────┼──────────────┤
│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2            │
├──────────────────┼──────────────┤
│  浙江工业大学          │  4            │
├──────────────────┼──────────────┤
│  宁波大学            │  2            │
├──────────────────┼──────────────┤
│  杭州商学院           │  2            │
├──────────────────┼──────────────┤
│  浙江林学院           │  5            │
├──────────────────┼──────────────┤
│  浙江工程学院          │  2            │
├──────────────────┼──────────────┤
│  浙江科技学院          │  2            │
├──────────────────┼──────────────┤
│  合  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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