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科技特派员安心科技扶贫第一线。要积极协助所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科技特派员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任务的,经所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并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替补。
(六)省农办、省科技厅向科技特派员颁发“浙江省科技特派员证书”。
五、科技特派员的经费保障
(一)省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差旅费、下乡补贴、保险、奖励和项目开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48号)执行。
(二)各有关县(市、区)要相应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各项科技扶贫工作。
附:
第二批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表
┌──────────────────┬──────────────┐
│ 派出单位 │ 名额(名) │
├──────────────────┼──────────────┤
│ 浙江大学 │ 14 │
├──────────────────┼──────────────┤
│ 省农科院 │ 50 │
├──────────────────┼──────────────┤
│ 中国水稻所 │ 2 │
├──────────────────┼──────────────┤
│ 省茶科院 │ 5 │
├──────────────────┼──────────────┤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 │ 2 │
├──────────────────┼──────────────┤
│ 省中药研究所 │ 2 │
├──────────────────┼──────────────┤
│ 省林科院 │ 6 │
├──────────────────┼──────────────┤
│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 2 │
├──────────────────┼──────────────┤
│ 浙江工业大学 │ 4 │
├──────────────────┼──────────────┤
│ 宁波大学 │ 2 │
├──────────────────┼──────────────┤
│ 杭州商学院 │ 2 │
├──────────────────┼──────────────┤
│ 浙江林学院 │ 5 │
├──────────────────┼──────────────┤
│ 浙江工程学院 │ 2 │
├──────────────────┼──────────────┤
│ 浙江科技学院 │ 2 │
├──────────────────┼──────────────┤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