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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关于选派第二批科技特派员赴欠发达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所驻乡镇实际,帮助制订和落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规划。
  (二)积极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优势特色产业。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技服务,帮助组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致富本领。
  (五)定期反馈当地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措施。
  三、科技特派员的权责
  (一)可列席所驻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科技扶贫、服务“三农”工作。
  (二)参与研究、引进和组织实施所驻乡镇的各级各类扶贫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具体负责实施科技扶贫开发项目。
  (三)可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建立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所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开发项目,各级科技、扶贫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讨论决定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措施,检查、协调各地各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组织表彰先进。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总结交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各级组织、人事、科技、扶贫、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供销、经贸、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在所驻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科技特派员要驻村的,所驻乡镇党委、政府要帮助科技特派员选择领导班子较强、群众科技需求强烈的村,作为联系点和示范基地。
  (三)在下派科技特派员较为集中的市、县(市、区),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注重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团队作用,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的交叉服务,促进本地区科技扶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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