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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
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二十一条。
二、
删去第二十七条。
三、
删去第二十八条。
四、
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五、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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