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舶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布局
(五)发展对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修船业。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舟山、宁波深水港航运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10—20万吨级修船坞,并在舟山建设30万吨级的超大型修船坞,形成大、中、小配套的船舶修理体系。提高修理外轮及高技术船舶的比例,进一步发展船舶改装业务。
(六)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船舶制造业。加速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产品,提高中、小船舶建造的技术水平,重点发展特种船舶产品制造;充分利用我省深水岸线优势,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造船业大企业(集团)等来我省投资船舶工业,拓展大型船舶制造。优先发展大型集装箱船、油船、散货船、滚装船,先进多功能化学品船、高速渡船、大型拖轮,海洋工程船、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轮(FPSO),大型冷藏船、超低温金枪鱼钓船、远洋捕捞及加工船,中、高档游艇,高技术含量赛艇等产品。
(七)发展面向国内外的船舶配套业。加强船用配套工业的发展,积极引导、组织省内机械、电子、冶金等行业参与船舶配套产品开发,支持关键船用设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提高关键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档次。重点发展中小型主机、辅机,船用发电机组、船用齿轮箱、甲板机械、舱室机械、船舶驾驶室、救生设备、船用电气设备、船用数字综合通讯导航系统及船用钢板等产品。
(八)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把浙东沿海的舟山与宁波、浙南沿海的台州与温州、杭嘉湖地区的内河流域作为我省船舶修造业发展的主要地区。舟山以普陀、岱山、定海为主要区域,重点发展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大中型船舶制造;宁波以象山港与北仑港、台州以温岭和三门、温州以乐清为主要区域,重点发展特种船舶与出口船舶制造;杭嘉湖内河流域重点发展内河船舶和游艇制造。各地应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淘汰低、小、散等落后状况,加速推进船舶修造业产业集聚。
三、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船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推进船舶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举措。
(十)切实抓好产业布局规划。船舶工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按照全省船舶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制订本地区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按照高起点、大规模,功能配套完善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海洋生态保护与海岸线合理利用,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引导船舶企业的集聚发展,严格限制布局规划以外或不符合布局规划总体要求的项目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