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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4]14号)


  船舶工业是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内容,为把我省船舶工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现代化船舶修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我省船舶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船舶工业是大型装备制造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强、产业关联度大、资本与劳动密集结合等特点。同时,船舶工业也是航运业、渔业、海洋工程的基础,发展船舶工业对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海洋经济,融入长江口造船基地建设,推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是浙江充分发挥沿海临港区位优势的现实选择。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具有发展船舶工业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深水港湾优势。本世纪初十余年,国内外船舶市场将持续兴旺,国际造船中心进一步向东亚转移,长三角经济的崛起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逐步形成,将为我省船舶修造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沿海临港优势,推进我省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三)发展船舶工业的指导思想。依托区位与资源优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船舶工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服务国、出口主导、修造并举、加强配套、培育特色,采取外引内联、高起点、大投入、快产出、快收益的策略,促进船舶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产业集聚发展,推进船舶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船舶工业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船舶工业的目标。经过10—15年努力,基本建立符合国际化形态的修船体系,形成若干个符合现代造船模式的现代化大中型造船总装厂、一批具有企业集聚效应和“专、特、精、新”特色的船舶配套产品以及交易市场的综合性船舶工业体系,成为国内重要的大中型船舶修理中心和特种船舶制造基地,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船坞容量达到300万吨,具备坞修30万吨级船舶的能力,修船量占国内总量的20%以上。全部造船能力达到400万载重吨以上,具备17万吨级以上船舶的设计建造技术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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