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影剧院。
  (二)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1、优待措施: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优惠。
  2、优待单位:
  市属、区属、镇(街道)属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艺术馆、展览馆。
  七、公房租赁
  租赁居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产房(代管房、托管房除外)的孤寡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管理该公产房的房管站(所)办理备案手续,符合《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孤寡老人和特困老人可分别享受免交租金和半价交租优惠。
  具体优待范围、条件、办理程序,按市、区房管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的办法执行。
  八、环卫
  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九、铁路、航空、公路客运
  (一)铁路
  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老年人候车室,优先进站上车。
  (二)航空
  老年人凭《优待证》在机场航空运输公司机票代售点购买机票优先。
  (三)公路客运站
  设置老年人专用购票窗口,候车区。有人负责引领老年人乘客进站、上下车。
  十、其它
  1、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区卫生部门每年至少为本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一次。
  2、各区在实施《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各区政府协调解决。
  3、本《细则》由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待证》由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老龄委”)印制,并委托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老龄委”)发放和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