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全封闭区域内经营人员自用车,在游览高峰时段(春、冬季:8:00--17:00;夏、秋季7:30--17:30),不得进入全封闭管理区路段。
第十二条 因农事活动使用车辆及雇工进入管理区的,由户主在主次入口或卡口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后进出。
第十三条 凡到全封闭管理区探亲访友的人员,可在就近卡口登记核实后进入。
第十四条 管理区内建设施工的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在限定的时间和路段内运行。
第十五条 半封闭管理区内的人员,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居民,经景区经营部门登记确认后,可从就近卡口出入;全封闭管理区内的经营人员、宾馆(酒店)工作人员,经景区经营部门登记后,凭有效证件,从就近卡口出入。
第四章 公务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三级以上警卫任务的接待车,由接待主管部门提前将接待车号、进入时间、随员人数告知景区管委会,由景区管委会安排进出。
第十七条 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国家武装力量、医疗救护等在管理区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应予通行;执行公务和办理事务需携带车辆进入全封闭路段的,经景区经营部门确认后进入;交通警察在半封闭管理路段执行公务的,可不限时进出。
第十八条 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管理区执行公务,凭有效证件,经景区经营部门确认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十九条 本市的重要接待,统一由接待主管部门提前通知景区管委会,确定相关人数和时间。来宾到达主次入口后,乘环保观光车进入。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二十条 景区实行封闭管理后,景区游览票分为A种票和B种票。A种票含景区门票、环保观光车票和竹筏游览票;B种票含景区门票和环保观光车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南平市物价局南政价[2003]203号文、武夷山市武价[2003]54号文精神,核定武夷山景区封闭管理门票价格与环保观光车票价格实行一票[卡]制,具体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