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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做好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的作用。把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的重要服务内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多种类型的网上招聘活动,努力提高就业率。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市场的信息网络,认真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的需求预测分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提供参考。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加快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网上信息共享,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就业信息的主渠道。
  (三)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以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防止招聘中的各种歧视。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欺骗、欺诈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严肃查处。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损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要及时通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的欺诈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的整体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统计分析,通盘考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职业岗位。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积极组织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根据市场需求,强化能力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困难的毕业生给予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为其就业或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凡是用人单位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广大毕业生就业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毕业生失业登记和管理服务。明确办理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及工作要求,凡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失业证明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民办函〔2003〕116号)精神,切实保障困难毕业生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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