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因病施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思想工作,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的宣传。要向离休干部宣传讲解医疗保障的相关制度,以及看病就医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既要保障离休干部患病时能得到及时救治,又要避免滥用药物,确保治疗安全合理,减少浪费。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经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昆明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监督小组”,对单位、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情况和离休干部个人执行和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医保经办机构要将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开支等情况及时通报市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市老干部局要经常走访探望住院离休干部,及时了解其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意见,支持和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予以通报或处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三)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为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简化就医手续,使离休干部就医简便快捷,要尽快建立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医院进行实时联网,离休干部凭《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到医院就诊,实行离休干部持卡就医制度。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对离休干部就诊、住院治疗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做到事前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组织进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的制作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四)建立定点结算医院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医疗需求,更好地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实行定点结算医院管理制度。定点结算医院要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小组”,为离休干部提供安全合理的治疗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定点结算医院的离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差的医院要追究领导责任。
定点结算医院必须与医保经办机构实行联网,市直离休干部持《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到定点结算医院就诊,不需缴纳预付金,其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结算医院定期进行结算。市直离休干部医疗定点结算医院包括: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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