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

  1.在我市现有教学条件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扶持4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因补充设备而增加的投入,纳入年度再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或由市政府另行安排资金解决。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2.根据市政府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调整的实施意见,抓好职业技术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经费通过自筹和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这项工作由市计委负责,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协同落实。
  3.2004年底前,在我市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中认定100家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2005年底前,建成一个具备对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兼备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这两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协同落实。
  4.抓好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组织协调,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分I负责实施。教育培训资助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制定。
  5.2005年底前,全市各镇要建立1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各镇可以依托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进行建设,经费主要由各有关区、县级市和镇政府解决,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这项工作由市劳动社保局负责,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同落实。
  (五)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劳动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清理相关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报送审批。
  2.2004年7月起,对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给予教育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招用安置适当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属于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市农业局负责;属于职业介绍、招用安置补贴的,由市劳动社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协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市就业办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根据粤办发[2004]6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于8月底前报市就业办。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半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就业办,市就业办负责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分工,对区、县级市对口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检查。每半年由市领导召开1次通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