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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的通知
(穗办[2004]5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16日

广州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操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的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粤办发[2004]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鼓励和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再就业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机构、就业优惠政策、资金投入、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解决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再就业工作目标。
  “十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左右,确保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60%以上,有就业愿望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每年新增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二)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经费来源。
  1.2004年底前,完善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逐步理顺经费来源渠道。
  2.2004年底前,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逐步理顺经费来源渠道。
  3.2005年起,逐步建立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
  (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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