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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接到安排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的任务后,会议组织部门一般应当将会议通知连同会议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分送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一般由市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草拟;会议若是由其他部门组织的,由该部门负责草拟后送市府办公厅审核,并按本办法“公文”部分的有关规定呈批、印发和管理。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按本办法“公文”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5.会议报道。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具体由市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新闻信息处承办)。
  (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向社会公众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法规、规章、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等的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二下午召开,会场设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主题的范围。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主要包括: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2)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需向全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
  (3)需广为宣传报道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重要活动等。
  2.主题的确定。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每年第四季度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计划并报经市府办公厅审定后编入下一年度总体安排;
  (2)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确定;
  (3)由市府办公厅提出,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4)必要时,由市政府各部门临时提出,经市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3.参加人员。
  市长、副市长出席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或者部门负责人出席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府办公厅主持。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中央、省、市有关新闻单位以及外地驻穗记者站记者参加,也可根据发布内容的实际需要调整邀请范围;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出席并在会上解答记者的提问,或者派员列席旁听。
  4.会议组织。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信息处承办。主要任务是拟定新闻发布主题和时间,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后,印发开会通知、审核新闻通稿、草拟主持稿、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服务等。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及时间确定后,市府办公厅应当及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有关要求告知主题相关单位,由主题相关单位负责草拟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领导讲话稿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直接报送领导本人审定;新闻通稿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报市府办公厅审核把关,并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印发。主持稿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呈送市政府领导和主持人。新闻发布会后各媒体刊登的新闻报道由市府办公厅负责收集存查。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新闻报道工作的具体运作程序按《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2〕19号)执行。
  二、公文
  (一)公文报送与受理。
  1.报送市政府、市府办公厅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由市府办公厅按退文规定退回来文单位修改重报,市府办公厅以收到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的公文的时间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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