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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2.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3.会议组织。
  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综合督查处承办。主要任务是准备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服务等。
  接到安排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的任务后,市府办公厅应当及时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将有关议题材料印制并送达市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厅一般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议材料与会议通知一起分送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草拟、呈批、印发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按本办法“公文”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5.会议报道。
  市长办公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或者秘书长决定,具体由市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新闻信息处承办)。
  (四)市长碰头会。
  市长碰头会是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互通情况、商议工作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长碰头会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市政府领导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
  (2)市政府领导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布置有关工作;
  (3)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市长碰头会商议的工作事项。
  市长碰头会的议题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2.参加人员。
  市长碰头会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3.会议组织。
  市长碰头会的组织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综合督查处承办,主要任务是请示会议安排,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服务等。
  4.会议决定事项督办。
  市长碰头会的决定事项或者布置的工作任务,由市府办公厅负责以“市长碰头会决定事项交办通知”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五)市政府工作会议。
  市政府工作会议是市政府领导按照各自分工研究处理具体工作问题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副市长、秘书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
  (2)副市长、秘书长认为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3)副市长、秘书长根据上级会议、文件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精神在分管范围内研究布置的工作事项;
  (4)副市长、秘书长根据市长指示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拟提交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公文处理程序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副市长委托副秘书长审批确定;也可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副市长委托副秘书长口头指示确定。
  2.参加人员。
  市政府工作会议由副市长、秘书长或者委托副秘书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其他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3.会议组织。
  市政府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一般按会议内容由市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市政府领导直接向其他部门交办的,有关部门应当知会市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会议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印发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场并做好会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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