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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
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4]2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


  为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保市政府会议、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等日常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公文公务活动运作办法》。
  一、会议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工作会议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
  1.议题的范围与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范围主要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决议;
  (2)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议案、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
  (3)分析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4)市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按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和协商,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分管副市长协调或者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2.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为市政府组成人员,即: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外事办、侨办、台办,市府研究室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单位领导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需要安排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市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告知市府办公厅,再由市府办公厅向市长报告。
  3.会议组织。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秘书处承办。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
  建议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的方案呈报市长审批同意后,市府办公厅应当及时将会议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会议议题的主办部门应当按要求将议题材料印制并送达市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厅一般应当将会议通知连同议题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分送与会人员。
  4.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督办。
  市政府全体会议若需印发会议纪要,其草拟、呈批、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具体按本办法“公文”部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5.会议报道。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需要作新闻报道的,由市长或者秘书长决定,具体由市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新闻信息处承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重大工作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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