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村组债务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维护农民群众和债权人利益。在偿还债务时,不得将乡(镇)政府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摊派,也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税费,加重农民负担。对以集体名义借 (贷)款用于代缴税费的,要向应缴纳税费的单位和个人催收,限期缴齐,专项用于归还代缴税费的借(贷)款。对农民群众欠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要区别对待,其中合理的,应当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制定计划,逐步催缴;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不再催缴。
七、夯实基础工作,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
集体资产登记,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重点是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各地要按照1998年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在产权登记中,应注意处理好乡村组三级、乡村与集体企业、乡村与国家行政机关、乡村与企事业单位、乡村与非公有经济实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划清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城镇集体资产和非公有资产的界限,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如实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已完成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地方,要认真抓好年检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进行变更登记,确保集体资产情况真实可靠。
八、认真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各级农经管理机构是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指导、培训等职责。各级要创造条件,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是搞好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的基本保证,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重点的定期培训。
农村财会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过培训取得农经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村、组财会人员的任免或调换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要积极探索“村帐乡管”的模式和办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应抓紧部署,尽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规范、推开。实行“村帐乡管”后对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级政府应列入规划,加快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步伐。要在用常规手段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注意培养人才,为实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积极创造条件。
九、加强领导,保障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