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
农村集体收入包括:农业税附加、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附加;村组发展集体生产及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的筹资收入;村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收入;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属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农村集体支出包括:村组干部报酬、误工补贴;五保户补助;村组办公支出;村组救济、福利专项支出;村组生产性建设支出;村组公益事业支出;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三、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项开支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民办事的原则。各村、组要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建立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各项开支的审批权限;建立预决算制度,编制开支计划,加强计划管理;建立报账制度,严格报账程序,严禁坐收坐支;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原由乡村集体负担的村提留和乡统筹,改革后可以以适当方式继续实行以工补农;对两税附加和村集体收入不足维持村级三项费用 (村组干部补助、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最低定额保障支出水平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规范的办法从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中给予适当补助;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积累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扩大集体积累,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财政部门要负责将征收入库的农业税附加和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附加,及时足额拨入各村专户。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四、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推进村民自治
实行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抓好财务公开工作。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