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4]10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实现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这既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尽快遏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进一步降低我省的生育水平,省政府在全面总结2003年41个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现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我省当前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全省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政策贯彻到基层和农户,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基层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优免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实施《规定》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将“奖优免补”政策的贯彻落实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奖优免补”工作议事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要将“奖优免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奖优免补”工作的监督、考评、奖惩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工作卓有成效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经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规定》实施,达不到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或不能有效控制违法生育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落实“奖优免补”政策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的顺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