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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2.实施“金钥匙工程”。充分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农村开展文化及实用技术培训。各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经费。
  2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城乡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对20万人次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特别是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进入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学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24.实施“定点帮扶工程”。每一所高等学校和省、地(州、市)两级科研机构,要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提高受援地区的教育水平。
  五、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步伐
  25.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实施基础教育各项建设工程,认真做好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规划。
  26.按国家和省的规划,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7.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认真做好教师、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要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着力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28.省财政设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配套中央专款,并对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给予扶持。鼓励各地千方百计增加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29.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阔、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要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
  30.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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