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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4.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人数。
  15.继续加大对寄宿制、半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应通过调整结构,增加补助资金,扩大享受补助的学生人数。省、地(州、市)、县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专项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16.进一步开展和创新对口支援工作,强化帮扶力度,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实效。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17.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活动。省财政继续对农村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地(州、市)、县财政也要相应给予支持。
  18.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当地政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在校舍、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坚持服务“三农”,实施五大工程,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19.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农村教育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20.实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农村综合初中要改变城市化办学模式,推行“绿色证书”教育。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改革。要加强地方和学校课程建设。特别要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和实践时间、场所。农业和科技等部门,要对包括农村综合初中在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师资、场所、试验、成果项目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农村初中可以采取“3+1”、“2+1”或者设立“综合班”等多种形式进行试验。农村综合初中的评估,要以帮助农村青年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掌握劳动致富所需的1至2门实用技术为基本标准。
  21.实施“重点学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主要为“三农”服务的100所中等职业学校、100个骨干专业和100个农村职成教实训基地,每年培养5万名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是农、科、教的结合点,要充分发挥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综合作用,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和安排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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