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云政发[2004]9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农村教育是农村小康建设的基础事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缩小云南城乡教育差距,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解决和完善农村教育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强我省农村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力以赴打好“两基”攻坚战
1.全省“两基”攻坚的目标是:到2005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扫盲”);到2007年,“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全面实现“普九”。
2.已经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水平;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普及程度和质量,使义务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所在地区城镇学校的水平。在巩固提高中,要高度重视女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3.负有“两基”攻坚任务的县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要制定好乡(镇)、村“普九”和“扫盲”规划,明确时限,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4.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实施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到2007年,以未“普九”地区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为“两基”攻坚县实现攻坚目标提供必需的校舍条件。
5.继续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两基”攻坚建设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好项目经费,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6.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各项规定,努力降低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本。继续组织省内高水平设计单位,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设计种类多样的学校建设方案,供广大中小学校选择、使用。坚持校舍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做到“轻型、整齐、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