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土地审批,强化土地统一管理
在去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为切实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印发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03]193号),这是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文件。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19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立即停止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暂停地改市、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暂缓进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试点工作,严格执行200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一律不得突破。
(二)严格规范土地审批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除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外,在深入治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报批一般项目的农用地转用报件。确需征用非农用地的,也要从严控制规模。进一步建立健全批后核查、审批备案、台账考核等土地审批制度。对规费未缴清、征地补偿费不到位、安置方案不可行、群众意见大、信访上访问题多的地方,暂停受理用地报件。各地要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把建设用地的需求引导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上来。
(三)严格保护耕地
切实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落实到图斑上、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落实到承包经营的每一位农户,相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一条重要内容。前一阶段治理整顿工作中被撤销的开发区,对其依法收回的土地,能够复垦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复垦后无偿交还农民耕种,严禁撂荒闲置耕地。各地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耕地补大于占。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跨地、州、市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继续加大已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的力度,建立省、地(州、市)、县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