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04]8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学习领会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项大政方针的精神实质,提高执政为民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事关可持续发展。去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治理整顿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在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落实、查处违法案件、清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基础上,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围绕这些问题以及《通知》提出的清理检查土地占用、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支、征用土地补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落实情况6个方面的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以此为契机,把我省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去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延伸和深化。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研究建立步调一致、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治理整顿督导、抽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实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工作班子,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的骨干力量加强督查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全面介入,对口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够经受和通过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督导、抽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