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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失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完善法规标准。在编制“十一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时,把资源节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编制
  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着重明确今后3年资源节约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年逐项加以落实。制订或完善节约能源、促进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高耗能、高耗水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主要设备的能耗、取水等定额标准,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断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政策,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要素供给关、执法检查关,坚决遏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现象,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产业的发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园区生态示范工程。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纺织、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的回收利用管理。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三)创新激励政策,探索节约机制。抓紧制订并不断完善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研究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节约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探索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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