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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4]63号)


  根据国务院深入开展全社会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为全面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04至2006年在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现就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大力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活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和生态环境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建设生态省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省内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有较大改进,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重要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其中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8%左右,年均节能率提高2%以上,万元生产总值取水率下降1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开发区(园区)和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明显增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
  三、基本要求
  做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钢材、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要素供给矛盾结合起来,重点开展节电、节水、节地活动,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推广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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