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和引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引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转变观念,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做优做强。鼓励境内外著名证券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
增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执业和自律意识。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和指导,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职业诚信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强化职业道德,严格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六、积极稳步推进金融改革
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金融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发挥杭州、宁波、温州等中心城市金融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金融体系和网络,努力使浙江成为全国各类金融机构集中、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服务功能齐全、金融市场稳定的省份。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推进金融机构并购重组。鼓励多元投资设立保险公司,支持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完善金融体系。
推进地方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机构,实现地方金融机构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权制度改革,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的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县级统一法人联社,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积极开展地方金融国际合作。按照金融对外开放的要求,积极引进境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到浙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国际金融资本参股,引进先进的金融业管理模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抓住CEPA实施的有利时机,推动浙港金融合作。
七、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
加强对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的领导。各地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职责。省上市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等部门要与浙江证监局、银监局及有关证券、银行机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扶持地方资本市场的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资源,研究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提出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对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工作。公安、工商、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严格禁止本地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证券期货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他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