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以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州、市)发生疫情;
2.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10个和10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地(州、市)有2个或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2.在1个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和5个以下疫点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成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扑灭工作及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外事、宣传、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规定范围禽类的扑杀、疫区隔离封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