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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04]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提出了《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对改进政权机关施政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00四年四月三日

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3年9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了全国政务公开的经验,并对下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了部署。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政府部门的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现就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0年7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把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并提出在重点抓好乡镇一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地(市)和省级政权机关以及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系统,也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12月6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进一步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区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十分重视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自治区的政务公开工作。2001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15号),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2001年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重在巩固成果、规范运作、延伸拓宽、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提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执法监督、经济管理、公共服务部门、行业以及直接掌管人、财、物和直接与群众、企业联系密切的自治区30个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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