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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昌吉工业园等12个开发区(园区)。名单如下:
  一、昌吉工业园
  二、吐鲁番市火焰山农业开发区
  三、鄯善县广汇工业园区
  四、鄯善县石材工业园
  五、米泉市城东工业区
  六、米泉市城西工业区
  七、乌鲁木齐市东山区金河工业园
  八、乌鲁木齐市华联高科技农业示范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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