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区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新修公路设置收费站(点)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继续坚持“政策不变、口子不开、力度不减、反弹摘牌、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允许上路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鼓励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的试点,切实解决多家上路问题。积极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探索公路收费统贷统还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部门在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中的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执法和只收费罚款,不纠正违章的问题。严格规范疫情防疫部门临时简易消毒站(点)的执法行为。要加大节假日和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上路查车、收费行为,严防公路“三乱”出现反弹,维护自治区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实际状况,选择一两个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要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充分发挥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带头、指导和监管作用,认真落实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制,抓机关带基层,建立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有效机制,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自治区各厅局和行业在各地的直属单位和部门,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纠风工作方面,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纠风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将纠风工作和行风状况列入当地的考核。要弘扬正气,总结经验,继续开展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推动部门行业改进管理,完善服务,提高效率,树立行业新形象。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活动。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在全区大规模地开展对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民主评议活动。2004年,将采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对部分厅局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的具体方案另发)。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代表组成评议组,采取社会调查问卷和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集中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三乱”、“四难”,以及办事不公、刁难群众,影响经济发展等问题。各地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评议方式,规范评议行为,严格评议纪律,做到评议结果真实可信,富有成效,通过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作风和行业作风的转变。各地要加强评议活动的宣传,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使评议活动既轰轰烈烈,又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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