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协调领导作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厅、经贸委、外经贸厅、教育厅、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检查指导和服务,推进这一工程的健康开展。要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为科技兴地州市、科技兴县市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试点区域政府和试点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试点领导小组,制定试点计划,建立指导、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和落实责任,设立或指定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二)强化政策导向。技术创新要以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对试点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在计划立项、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立项、评审、检查、验收鉴定和成果奖励等各个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的发明专利的实施。
(三)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引导和扶持取得更多的知识产权及其产业化。鼓励、支持企业争创“新疆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提升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作用,激励申请更多的专利。认真落实奖酬政策,按照有关法规,对成果完成人、职务发明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四)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觉性,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新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以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着力帮助和指导开展试点区域支柱产业和试点企业主导产品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运用,将知识产权上升到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成为区域经济、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六)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我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和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体系。充实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手段,严格依法行政,重点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区域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