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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一)开展我区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对我区优势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帮助技术创新主体正确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确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并制定知识产权获取和运用策略,构筑企业知识产权进攻和防御战略,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以培育和形成优势产业领域的科技优势,并尽可能地将其转变成具有我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和保护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二)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方针,取得经验,培养典型,在全疆示范推广,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国家级专利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的专利试点工作,此外,我区还将选择10个地州、县市区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为重点,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产业群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为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西部国际商贸中心,为地州、县市区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投资贸易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继续抓好在我区的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和我区已开展的9个试点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扶持和培养这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能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使试点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地州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相应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三)大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研究提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施的特惠扶持政策,以贯彻中央关于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战略方针。尤其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和扩散,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共同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其成果在取得知识产权并进行合理分享权益的基础上,由有关企业实施。要拓展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投资渠道,探索风险投资机制,构建孵化、转移平台,大力推进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商品化进程,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使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为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我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我区将从2004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根据计划,我区将在5年的时间内,每年培训一万人,其中乡镇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500人,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2500人,科技人员和企业营销人员4000人,大中专学生等2000人。通过实施这一计划,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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