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入世后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科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外经贸厅、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三日
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
(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科技厅、
经贸委质监局、外经贸厅、教育厅 2004年2月27日)
为应对入世后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现就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企业竞争力为重点,以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运用为主线,着力构建完善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推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和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抓试点、抓重点、典型示范引路,逐步推进,进而辐射带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走上跨跃式发展的轨道。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5年内全区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18%以上,商标注册申请量明显提高,培育一大批著名、驰名商标和原产地证明商标;培育一支基本能满足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