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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十三条
  4.核发药品广告文号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五十三条
  5.核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令)第二十条
  6.核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令)第二十四条
  7.权限内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令)第八条、第十四条
  8.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令)第三十四条
  9.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令)第九条
  10.核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批准文号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二十三条
  1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二十四条
  12.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三条、第八条
  13.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四条
  14.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15.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审批适用依据: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二十一条
  1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适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条;国务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0号令)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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