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适用依据: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十七条
10.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十四条
11.权限内在河道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二十五条
12.权限内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二十九条
13.权限内对利用堤顶或戗台和水库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河道管理条例》(第3号令)第
十五条;国务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第
十六条
14.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审批适用依据:国务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77号令)第
十七条
15.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核
适用依据:《
水法》第
四十七条
16.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第
四十六条
四、自治区水产局(渔政总站、渔政监察总队)(授权组织)(共6项)
1.权限内生产水产苗种的审批适用依据:《
渔业法》第
十六条第三款
2.权限内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审批适用依据:《
渔业法》第
十六条第二款
3.权限内核发捕捞许可证适用依据:《
渔业法》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
4.权限内捕捉、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和利用以及运输、携带出境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
二十条
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审核
适用依据: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6.权限内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许可
适用依据:《
渔业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5项)
1.权限内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适用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十一条
2.权限内地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适用依据:《
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
3.权限内集体合同的审查适用依据:《
劳动法》第
三十四条
4.权限内核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适用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