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区运输枪支(弹药)的许可
适用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
三十条
2.核发配售民用枪支许可证
适用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
十五条第三款
3.核发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民用枪持枪证)
适用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
八条、第
十一条
4.专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人员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356号令)第
三条第二款
5.签发国(边)境通行证适用依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十九条
6.权限内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旅行签证
适用依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
六条、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第
二十六条
7.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适用依据:《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十条;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十条
8.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第
二十二条
9.签发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证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93号令)第
二十条
10.设立拍卖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
拍卖法》第
十二条第五项
11.狩猎场配置猎枪的审批
适用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
九条
三、水利厅(共16项)
1.权限内围垦河道的审核
适用依据:《
水法》第
四十条第二款
2.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适用依据:《
水法》第
四十八条
3.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适用依据:《
水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款
4.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适用依据:《
水法》第
三十八条第一款
5.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适用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第一、二款
6.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20号令)第
十四条第三款
7.权限内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审查
适用依据:《
防洪法》第
十七条
8.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适用依据:《
防洪法》第
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