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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团省委、省关工委、省信息产业局
  5、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围绕校园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防灾避险等主题,广泛创建“法治示范学校”,大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关工委
  6、加强对电信有关业务的管理,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7、加强对未成年人饮用品和学习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生活、学习用品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
  二、工作要求
  (一)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
  (二)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同时反映时代特点,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要不断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同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未成年人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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