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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1、充分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如“三月三”等),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海南解放和建省办经济特区、江泽民同志为抗洪英雄李向群题词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海南红色之旅”,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等道德实践活动。坚决制止利用夏(冬)令营的名义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3、开展“让自己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品德情操读书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海南省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专家编写《海南英雄谱》、《未成年人品德情操教育四字经》等读本,在全省广泛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4、挖掘、培养、表彰、宣传“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小公民”等先进典型,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1、对全省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海南省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五年规划》,对现有阵地进行扩建、改造,加强管理;对没有阵地的市县,列入规划,逐步建设。争取3—5年达到《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每个市县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2、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完善设施,充实内容,加强布展,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人参观的,对未成年人免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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