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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04]2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各市县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上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请于2004年7月5日前上报省文明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23日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
  1、广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若干意见》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学生大会、班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学习。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全省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用文字、图像、专题访谈和录音报道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于一体,进一步增加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学校、社区、企业、村委会要通过墙报、宣传栏、黑板报等社会宣传形式和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讲团,广泛宣传《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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