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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琼府办[20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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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划线部分为需删改部分)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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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培训机构 │ │ │
│ (一)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培训 │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任务的要求,会通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申报、评│ 删除 │政许可法》有抵触。该条规│
│估,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专业设置合│ │定的对培训机构由人事劳动│
│理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学院)、普│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
│通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实行劳动预备 │ │、评估认定并颁发培训许可│
│制的定点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许可证,定期向社会公│ │证制度无法律、法规依据。│
│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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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房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对城镇职工住宅建设管理意见的│
│ │通知(琼府[1997]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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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文(划线部分为需删改部分)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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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经济│ 省政府令第57号即《海│
│五、“……建设经济适用房按《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房按国家及当地│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
│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规定减│政府的规定减免有关│理规定》已废止,故在该│
│免有关税费……” │税费……” │文件中亦应删除作为依据│
│ │ │的该规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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