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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
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
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4]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省政府对《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意见予以公布。修改件全文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另行公布。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修改对照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

“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

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修改对照表



┌────────┬───────────────────────────────────┐
│ 规范性文件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
│        │通知(琼府[2001]21号)                         │
├────────┴──────────────┬───────┬────────────┤
│     原条文(划线部分为需删改部分)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理由   │
├───────────────────────┼───────┼────────────┤
│……                     │       │            │
│二、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管理,严格实行分类控制 │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   删除   │政许可法》有抵触。设置的│
│(三)对烧材限额管理。             │       │行政许可制度及收费制度无│
│……不准以木材做原料烧炭,对以木材为原料的工 │       │法律、法规依据。    │
│副业要限期改燃,在改燃前要实行烧材许可证制度,│       │            │
│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烧材,同时加收20%的 │       │            │
│森林恢复费,严禁工副业单位自行收购烧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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