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
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
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4]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省政府对《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意见予以公布。修改件全文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另行公布。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修改对照表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
“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
意见的通知》等3个文件修改对照表
┌────────┬───────────────────────────────────┐
│ 规范性文件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
│ │通知(琼府[2001]21号) │
├────────┴──────────────┬───────┬────────────┤
│ 原条文(划线部分为需删改部分)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理由 │
├───────────────────────┼───────┼────────────┤
│…… │ │ │
│二、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管理,严格实行分类控制 │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 删除 │政许可法》有抵触。设置的│
│(三)对烧材限额管理。 │ │行政许可制度及收费制度无│
│……不准以木材做原料烧炭,对以木材为原料的工 │ │法律、法规依据。 │
│副业要限期改燃,在改燃前要实行烧材许可证制度,│ │ │
│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供应烧材,同时加收20%的 │ │ │
│森林恢复费,严禁工副业单位自行收购烧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