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市县要严格按省定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
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根据本地区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将教职工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清理兑现民办转公办教师、新分配教师、教师正常晋级工资及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各市县在预算内按照省核定标准足额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建立健全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机制。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平衡财政预算。按政策规定减免杂费收入出现的经费缺口,在市县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及时予以补足。
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投入。各市县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职教培训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从中央补助我省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和资助农村职业学校贫困生。各市县按照农民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农民技术培训经费。
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普九”债务问题。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将“普九”欠债纳入“消赤减债”整体规划,或以“债转股”等形式,实行债务主体从学校剥离后转移给政府,由地方政府在化解农村债务时通盘考虑,通过市县、乡镇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逐步化解。
完善教育经费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科学安排、使用教育经费。市县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教育专项资金划拨到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工程建设质量市县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控。
2、完善扶贫救助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开展“一帮一”、“手拉手”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地方政府要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助教兴教的良好氛围。
省、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指定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筹措和管理资助困难学生就学专项资金,制订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确保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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