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市县教师培训、电教和教研机构,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站和教研室合并,组建教师学习学校,负责本市县的教师培训、教育网络管理、电教和教学研究工作。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妥进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农垦与地方教育资源的整合。自2004年开始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力争4年内完成。
4、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乡镇完全小学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依法享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权。乡镇中心学校按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设立总支出帐户,对所辖完全小学收费及财务支出进行监管。县级实行教育经费集中结算,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管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
中小学学杂费实行“校收、县管、校用”的办法。校收:学校收费必须使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上缴到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校经费后,上缴到教育资金财政专户;县管:在市县教育局设立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作为市县会计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各学区用款计划审批和经费划拨;校用:各农村学校经费由各学校使用,不平调,不挪用。各学校需编报年度收费收支计划,经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执行。
5、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小学教师管理和校长聘任权限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调配和校长任命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严格执行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加强学校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要求,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对不胜任教学的人员实行分流。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在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教师优教优酬。自2004年开始,选择2个市县开展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力争4年内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开。
优化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建立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和职级制,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认定校长任职资格,各市县根据校长岗位需求,在持有校长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择优试用或聘任,再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实绩定级。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等相关制度。
(三)完善四项保障机制。
1、完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省级财政逐个核定各市县财力,分类安排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对财政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增加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县级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本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要求管好、用好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要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方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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