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展业发展规律,发展专业化的会展项目和服务体系,重点培育著名品牌会展,提高深圳会展业的档次和专业服务水平。
深圳发展会展业的近期目标是在5年(2004—2008年)内培育、引进10个以上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有较高知名度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展,每年承接50个以上的大中型会议,建立良好的会展经济运行体系,创建与深圳经济地位相称的、中国知名的会展城市。力争用10年时间将深圳发展成为国际会展名城之一。
三、整合会展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会展管理运行体制
(一)建立统一的会展业管理体制。
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涉及众多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要有效整合我市会展资源,对我市会展业实行统一管理。
1.成立“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由主管经贸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会展场馆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协调大型会展活动。
2.市经贸部门为会展业的主管部门,作为“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在本市举办的以商业交易(包括商品交易、技术交易以及投资洽谈、商务推销等)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性会展;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会展;对深圳会展中心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牵头整合、管理全市政府现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
3.市工商部门按照工商管理法规对本市各类商业性会展实行工商登记和日常工商管理。
4.各类非商业性会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会展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二)发展商业化、多元化的会展机构。
政府参与举办会展在城市会展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参与举办商业性会展,应限于事关城市声誉、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或支柱性产业发展的重要会展,只对该类会展的举办初期给予必要的支持,要促使该类会展逐步商业化并在条件成熟时退出。
事业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联系面广,熟悉行业情况,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号召力,是举办会展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事业和社团组织举办会展的作用,支持我市社团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深举办会展。
公司是会展承办机构和会展商业化运作的主体,发展公司尤其是专业会展公司办会展是发展会展业的方向。允许各类经济成分的公司主办和承办会展,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深设立会展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