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完善法制环境。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制定人才工作立法计划,每年有重点地出台若干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任、流动、激励、保障等人才工作的法规体系。完善和规范人才工作,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的人才工作法规和规章;根据人才工作需求,尽快制定和完善人才工作投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社保、户籍管理、人才租赁、技术分红、股份期权、收益分配等法规和规章,保护人才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等合法权利。
23、优化创业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工作环境。建立现代化的人才创业全程服务平台,为人才创业提供及时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政府投资或资助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和知识创新平台建设,为高科技人才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规划建设科技馆,加强科技信息网建设,为科技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在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人才与海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紧规划和建设一批科学、文化基础设施,从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建立个人工作室,为人才从事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决策咨询提供良好的条件。支持在深召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为开展国际国内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24、优化人文安居环境。大力倡导敢闯敢试、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崇尚竞争、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家园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大力营造现代都市文化氛围,努力建设最富有人文关怀、最适宜人才居住的城市。合理规划和高标准建设教、科、文、卫、体综合设施和生活后援设施,使人才安居乐业、身心健康。加强社会治安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护人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研究制定人才住房政策。我市新当选和新引进的院士,由用人单位按照每名院士居住200平方米的标准,发给一次性住房资助金。单位支付确有困难可向同级政府申请资助。凡持有人才居住证者,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大力发展国际学校,为海外人才的子女就读提供良好的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水平和外语水平,为海外人才提供良好的健康保障。
25、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人才奖励制度。总结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继续完善分配制度,促进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研究建立人才资本和科技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积极推行技术成果入股、技术分红等制度,大胆探索知识资本化的其他途径。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在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行业工资分配制度,通过改革科研课题项目招投标和科研经费拨付方式,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多种途径,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设立鹏城奖并制定分类奖励办法,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知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提高对市杰出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奖励和津贴的标准,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大专工资待遇。研究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放开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完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多种薪酬制度。
26、进一步完善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市人才的基本保险制度。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建立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方式多层次、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和地方补充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参加商业保险;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投保制度,根据《广东省政府投保人才管理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凡符合政府投保人才标准的,及时办理投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