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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18、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职员制。统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以岗定薪,逐步取消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促使由国家用人转变为单位用人,以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制度。推行事业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的公开选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允许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的续聘、改聘、缓聘、交流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业内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建立健全执业资格制度、资格准入制度和资格注册制度。开发“银色人才”资源,继续发挥离退休专门人才作用。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
  六、规范人才市场运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9、建立统一的人才市场。坚持法则明晰、布局合理、运作有序、公开透明的人才市场建设原则,构建统一的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研究制定统一合理、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规范人才市场运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享受与职业介绍机构同等的税收、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科学的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业务与公共人才服务分开,构建人才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成立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大市、区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投入,建设高效、完善的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人才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供求信息的互通共享。
  20、建立开放的人才市场。完善人才市场结构,建设国际人才市场,大力发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市场,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做大做强人才大市场,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人才市场服务产品,形成特色服务品牌。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及国外人才市场的交流合作,提高深圳人才市场的辐射能力。以实施CEPA和《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为契机,积极推进深港人才智力共享。鼓励创办“猎头公司”和引进国际知名“猎头公司”来深合作。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或参股人才中介机构,实现人才市场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特区内外、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人才流动渠道。
  21、健全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服务体系。规范和监管人才市场活动,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职业诚信体系,营造人才市场诚信环境。强化人才市场的专门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人事代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深化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保管使用人才档案服务。依法保护人才流动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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