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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人才统计评估体系
  13、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制定职位分类标准与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党政人才评价制度,制定重在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考核评价办法。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制定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注重经营管理业绩的考核评价办法。推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制定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办法。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14、深化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和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加强政府对人才评价的指导,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的人才评价作用。深化人才评价机构改革,整合人才评价资源。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开发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开发领导能力锻炼、管理能力训练、技术创新评比和劳动技能竞赛等人才评价方法。建立人才动态考核评价和人才评价责任制度。研究建立各类人才评价标准的转换机制,促进人才多路径发展。
  15、建立人才资源统计评估体系。研究制定人才资源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对人才资源数量与质量、培养与引进、供给与需求、成本与绩效等方面进行统计评估。建立人才资源统计制度,每年将人才资源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范畴,及时掌握全市人才资源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建立人才景气指数。建立人才工作评估制度,每年对人才开发、流动、绩效与环境等进行评估,形成全市人才工作评估报告,为政府和用人单位人才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五、创新选人用人制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6、深化党政机关用人制度改革。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科学的党政人才职位管理制度,完善选任制和委任制,积极推行党委(党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实行全委会表决区、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实行部分职位聘任制和雇员制,积极探索公务员专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完善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党政干部和社会、舆论监督党政干部选任制度,健全政府组成人员和审判、检察机关副职定期向人大述职评议制度。建立领导职务任职最高年限制度。实行党政干部辞职辞退制度,形成干部能下能出机制。
  17、积极创新国有企业用人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健全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聘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新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选用机制。全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开向国内外、各种所有制企业招聘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准入和禁入制度。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手段,严格考核程序。鼓励非国有企业建立各具特色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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