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8、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进一步促进教育观念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加快推进教育体制创新,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9、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切实加强对现有各类民办教育的规范、调整和提高,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健全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收费公示、招生广告监督和备案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预警、避险和退出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混合制民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对管理混乱、教育质量差、安全无保障及其他违法违纪的学校,要依法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区财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益性民办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受助学校、资助数额、资助标准等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结果进行公示,受助学校和政府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或个人举办标准化、集团化的民办学校,创办一批民办名校。
10、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充分利用和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要拓宽合作办学途径,提升合作办学层次,以国际化带动跨越式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引进先进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课程体系,创办若干能够有力支撑深圳产业发展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基础教育要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根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引进和合作开发国际先进的课程教材;支持办好国际学校和港澳台子弟学校,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子女在深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加大国际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公派留学生制度,选拔优秀高校在校研究生到国外名牌大学留学;政府设立国际合作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民间设立各类留学奖学金和合作研究基金,支持深圳人才出国留学和合作研究;扩大本市高校留学生规模,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计划”。